。第五章、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专用管线及其所属构筑物和道路工程等,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建设单位填报管线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三。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纸.图纸比例尺要求,隐蔽工程1,500,地面工程一般不小于1、2000,坐标高程系统应符合城市统一要求,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城市规划确定的走向、位置,标高 断面要求进行建设、需作变更时.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新建道路应按规划统筹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合理安排用户甩线,新建桥涵应按规划同时建设管线穿越设施,第五十二条,主要地下管线应按道路西侧或北侧布置给水 煤气.电力管线.东侧或南侧布置排水.热力.电讯管线 道路宽度在45米以上各类管线应双侧布置,同类管线应同沟敷设或同杆架设.无特殊原因不得另设。第五十三条 临街建筑配置管线不宜沿街布置。确需临道路一侧布置的、应退出道路红线,第五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 已有的明线 明管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五十五条 雨水,污水要严格实行分流排水体制,已有合流管道要逐步进行改造.按规划要求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达标排放,第五十六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尚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第五十七条,城市便道上的花池,绿地与管线施工发生矛盾时.应服从施工需要、建设单位负责赔偿恢复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