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专用管线及其所属构筑物和道路工程等,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 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填报管线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三.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纸。图纸比例尺要求。隐蔽工程1。500。地面工程一般不小于1 2000,坐标高程系统应符合城市统一要求、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核发管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城市规划确定的走向.位置。标高 断面要求进行建设、需作变更时、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新建道路应按规划统筹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合理安排用户甩线,新建桥涵应按规划同时建设管线穿越设施、第五十二条、主要地下管线应按道路西侧或北侧布置给水.煤气,电力管线、东侧或南侧布置排水。热力。电讯管线。道路宽度在45米以上各类管线应双侧布置,同类管线应同沟敷设或同杆架设,无特殊原因不得另设.第五十三条。临街建筑配置管线不宜沿街布置 确需临道路一侧布置的、应退出道路红线。第五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 明管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五条。雨水、污水要严格实行分流排水体制、已有合流管道要逐步进行改造 按规划要求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达标排放、第五十六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尚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第五十七条、城市便道上的花池,绿地与管线施工发生矛盾时,应服从施工需要。建设单位负责赔偿恢复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