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专用管线及其所属构筑物和道路工程等.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填报管线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三。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纸 图纸比例尺要求,隐蔽工程1 500。地面工程一般不小于1。2000,坐标高程系统应符合城市统一要求、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城市规划确定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要求进行建设,需作变更时.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新建道路应按规划统筹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合理安排用户甩线 新建桥涵应按规划同时建设管线穿越设施,第五十二条 主要地下管线应按道路西侧或北侧布置给水 煤气。电力管线,东侧或南侧布置排水.热力。电讯管线,道路宽度在45米以上各类管线应双侧布置。同类管线应同沟敷设或同杆架设。无特殊原因不得另设.第五十三条、临街建筑配置管线不宜沿街布置。确需临道路一侧布置的,应退出道路红线.第五十四条 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 明管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五十五条,雨水、污水要严格实行分流排水体制.已有合流管道要逐步进行改造.按规划要求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达标排放,第五十六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尚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第五十七条、城市便道上的花池 绿地与管线施工发生矛盾时,应服从施工需要。建设单位负责赔偿恢复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