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 电力。电讯,工业专用管线及其所属构筑物和道路工程等,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填报管线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三.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纸 图纸比例尺要求,隐蔽工程1。500 地面工程一般不小于1,2000、坐标高程系统应符合城市统一要求,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城市规划确定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要求进行建设,需作变更时.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新建道路应按规划统筹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合理安排用户甩线,新建桥涵应按规划同时建设管线穿越设施、第五十二条,主要地下管线应按道路西侧或北侧布置给水,煤气,电力管线,东侧或南侧布置排水,热力 电讯管线、道路宽度在45米以上各类管线应双侧布置、同类管线应同沟敷设或同杆架设,无特殊原因不得另设。第五十三条,临街建筑配置管线不宜沿街布置。确需临道路一侧布置的、应退出道路红线,第五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五条、雨水,污水要严格实行分流排水体制 已有合流管道要逐步进行改造,按规划要求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达标排放、第五十六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尚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第五十七条.城市便道上的花池。绿地与管线施工发生矛盾时,应服从施工需要.建设单位负责赔偿恢复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