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 电讯,工业专用管线及其所属构筑物和道路工程等,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填报管线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三、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纸,图纸比例尺要求。隐蔽工程1,500,地面工程一般不小于1.2000。坐标高程系统应符合城市统一要求。一式四份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城市规划确定的走向。位置.标高 断面要求进行建设 需作变更时、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新建道路应按规划统筹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合理安排用户甩线。新建桥涵应按规划同时建设管线穿越设施,第五十二条。主要地下管线应按道路西侧或北侧布置给水。煤气.电力管线,东侧或南侧布置排水,热力 电讯管线,道路宽度在45米以上各类管线应双侧布置,同类管线应同沟敷设或同杆架设,无特殊原因不得另设。第五十三条。临街建筑配置管线不宜沿街布置,确需临道路一侧布置的 应退出道路红线,第五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五条,雨水。污水要严格实行分流排水体制,已有合流管道要逐步进行改造,按规划要求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达标排放,第五十六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尚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第五十七条 城市便道上的花池,绿地与管线施工发生矛盾时 应服从施工需要.建设单位负责赔偿恢复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