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细则、第三条,邯郸市城市规划区是指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邯郸市区是指主城区,峰峰城区、主城区是指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南至马头镇区 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黄粱梦镇区所围合的范围.第四条。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对城市规划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峰峰矿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矿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权、邯郸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本县未纳入邯郸市主城区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权 磁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本县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管理权。主管本县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余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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