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明确控制风险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单独列支相关费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筹集专项资金一倍的罚款,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施工单位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暂停施工,二、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输入信息或者未进行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实习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五,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 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或者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检测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检测回避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或者人为干预检测过程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监测单位未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 检测等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逾期不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造成后果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