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 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第二十三条。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二 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三,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 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 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 设计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第二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并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