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荷载的有关系数4 3 1.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0。2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应取1,35,3,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不应大于1.00。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取1,40、2、对标准值大于4 0kN.m2的楼,地面可变荷载.应取1,30。3 温度作用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0,4、当验算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时 荷载的分项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验算结构的倾覆 滑移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不应大于1.00,当可变荷载的存在对结构有利时、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2,当对验算结构的抗漂浮稳定有利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不应大于1。00,3 当验算结构的抗浮、滑移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等的有关规定。4,3。2.工程结构楼.地面及屋面可变荷载 当采用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时。应符合表4 3,2的规定 表4,3,2.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注 1。对于不随时间明显变化的楼,地面及屋面可变荷载 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γL可取1。0 2.当设计使用年限介于表中数值时。可采用线性插入计算γL,3。风荷载.雪荷载等可变荷载当采用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4、3 3。工程结构荷载组合中.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等的有关规定,4 3.4,厂房楼、地面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按工程实际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系数不应小于0 70,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0,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0.60、4 3。5 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分项系数可对本规范第4,3 1条的规定值作降幅调整 调整的幅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荷载分项系数不宜小于1.0。4,3,6,偶然设计状况下、偶然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等于或小于1,0、4,3.7.当工程结构或构件进行动力计算时、荷载有关系数的选取应符合建筑结构振动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