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荷载的有关系数4,3。1,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应取1.20,2。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3,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0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情况下应取1、40、2。对标准值大于4。0kN m2的楼 地面可变荷载.应取1 30 3。温度作用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0、4 当验算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时。荷载的分项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 验算结构的倾覆.滑移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不应大于1,00,当可变荷载的存在对结构有利时,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 2,当对验算结构的抗漂浮稳定有利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不应大于1、00。3。当验算结构的抗浮、滑移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等的有关规定,4、3。2、工程结构楼、地面及屋面可变荷载,当采用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时.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 3。2 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注、1,对于不随时间明显变化的楼、地面及屋面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γL可取1。0。2。当设计使用年限介于表中数值时、可采用线性插入计算γL、3、风荷载 雪荷载等可变荷载当采用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4。3.3,工程结构荷载组合中。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的有关规定。4、3、4.厂房楼.地面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按工程实际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系数不应小于0,70.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0 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0、60,4,3,5.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分项系数可对本规范第4,3 1条的规定值作降幅调整 调整的幅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荷载分项系数不宜小于1 0 4,3。6,偶然设计状况下、偶然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等于或小于1、0,4 3,7,当工程结构或构件进行动力计算时、荷载有关系数的选取应符合建筑结构振动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