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荷载效应组合值4.2、1。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配置等实际、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常用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及偶然组合、4、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第4.2、8条计算计取,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4,2、3,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应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第i个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第4、3,2条采用,m 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3,荷载效应设计值中有关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2。当对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作为。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设计值,3.当有预应力作用时。预应力荷载应为永久荷载。4、2、4。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 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计算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 并应符合下式规定,式中.Sd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 5条 第4,2。7条计取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包括变形,裂缝,振动线位移,振动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4,2 5 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4、2。6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式中,ψqi,第i个可变荷载Qik的准永久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4,2 7,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式中,第1个可变荷载Q1k的频遇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4.2.8 偶然设计状况时。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式中,按偶然荷载设计值Ad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偶然荷载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 6条采用。2,偶然事故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3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4.不应同时将两种及以上的偶然荷载进行组合,5.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代表值宜依据工程实际确定。也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测试资料.以及偶然设计状况相关规定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