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荷载代表值3.2,1,工程结构设计中荷载代表值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其代表值,2 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 分别采用标准值 组合值 准永久值或频遇值作为其代表值,3.偶然荷载应根据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2。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的设计基准期 3,2。3,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8章和附录A 附录C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等的有关规定选用。3,2.4、荷载设计值应为标准值.组合值等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荷载分项系数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 3节的有关规定 3,2.5、进行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进行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组合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与组合值系数的乘积,组合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6、进行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可变荷载的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准永久值系数的乘积,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频遇值系数的乘积、准永久值系数,频遇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7、当进行工程结构的动力计算时 楼面可变荷载的代表值应根据工程经验及设计的实际要求确定.应符合建筑结构振动计算的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