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荷载代表值3。2 1,工程结构设计中荷载代表值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其代表值,2、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或频遇值作为其代表值.3。偶然荷载应根据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3.2,2,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的设计基准期,3、2。3 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8章和附录A.附录C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等的有关规定选用。3 2,4,荷载设计值应为标准值 组合值等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荷载分项系数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 5,进行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进行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组合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与组合值系数的乘积 组合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6.进行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 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可变荷载的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准永久值系数的乘积.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频遇值系数的乘积、准永久值系数、频遇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 3节的有关规定,3。2、7。当进行工程结构的动力计算时 楼面可变荷载的代表值应根据工程经验及设计的实际要求确定 应符合建筑结构振动计算的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