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荷载代表值3,2,1.工程结构设计中荷载代表值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其代表值、2,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或频遇值作为其代表值 3,偶然荷载应根据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3,2,2.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 应采用50年的设计基准期,3。2,3、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8章和附录A,附录C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的有关规定选用,3,2,4,荷载设计值应为标准值,组合值等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荷载分项系数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5.进行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进行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组合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与组合值系数的乘积.组合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6、进行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可变荷载的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准永久值系数的乘积、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与频遇值系数的乘积、准永久值系数。频遇值系数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3.2、7。当进行工程结构的动力计算时,楼面可变荷载的代表值应根据工程经验及设计的实际要求确定。应符合建筑结构振动计算的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