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产考核10,0.1、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料试车应已完成,相关生产装置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应处于稳定运行状态.2.在满负荷试运行条件下、生产及各项工艺指标经调整应处于正常稳定状态、3,生产考核方案应编制完成,并经批准.4。由业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专利商共同参与的生产考核人员应已确定.各专业人员的任务应明确、5.测试专用工具。计量仪器等应齐备,并经调校合格 6.检测项目及频次、分析指标及分析方法应已经确定,7。原料、辅料。燃料 化学药品,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应符合生产考核质量要求。并可确保连续稳定供应、8 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应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要求 9 自控仪表.报警和联锁装置应已投入稳定运行、10.0 2.生产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标准及化纤工厂的生产特点确定.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产品品种及规格,2。装置生产能力,3、产品质量,4.原料,辅料及能源消耗指标,5.主要工艺指标。6 机械 电气。仪表等设备运行情况。7,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装置运行情况、8,三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9,噪音强度,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放射性污染的控制情况,10.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考核的其他项目。10 0.3,生产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考核的时间应为满负荷连续运行72h或72h以上,2,生产考核方法除合同约定外、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本规范第10。0 2条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指标。4.首次生产考核未能达到标准时,应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协商再次考核事宜 但再次考核应以一次为限 5。第二次生产考核仍未合格时.应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10,0 4、生产考核结束后 业主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 分析,并应组织编制生产考核报告。应与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专利商共同签署。10,0、5、生产考核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厂或项目名称 2、生产考核过程简述.3.生产考核方法.内容和对应考核指标值.4。考核结论,未合格时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5,相关参与单位授权人的签字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