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产考核10.0,1 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料试车应已完成。相关生产装置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并应处于稳定运行状态。2、在满负荷试运行条件下。生产及各项工艺指标经调整应处于正常稳定状态,3。生产考核方案应编制完成 并经批准、4 由业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专利商共同参与的生产考核人员应已确定。各专业人员的任务应明确。5。测试专用工具 计量仪器等应齐备.并经调校合格、6,检测项目及频次、分析指标及分析方法应已经确定,7、原料,辅料。燃料,化学药品.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应符合生产考核质量要求,并可确保连续稳定供应 8,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应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要求,9 自控仪表,报警和联锁装置应已投入稳定运行。10.0,2。生产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标准及化纤工厂的生产特点确定。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产品品种及规格 2、装置生产能力。3,产品质量,4、原料、辅料及能源消耗指标,5,主要工艺指标.6,机械 电气.仪表等设备运行情况、7 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装置运行情况、8,三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9,噪音强度。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放射性污染的控制情况。10。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考核的其他项目 10 0。3.生产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考核的时间应为满负荷连续运行72h或72h以上,2 生产考核方法除合同约定外.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本规范第10.0.2条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指标,4、首次生产考核未能达到标准时。应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协商再次考核事宜,但再次考核应以一次为限,5、第二次生产考核仍未合格时,应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10.0.4,生产考核结束后,业主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 归纳、分析、并应组织编制生产考核报告,应与总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及专利商共同签署、10.0 5,生产考核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厂或项目名称,2.生产考核过程简述 3 生产考核方法.内容和对应考核指标值,4。考核结论。未合格时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5,相关参与单位授权人的签字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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