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产考核10,0。1.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料试车应已完成.相关生产装置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并应处于稳定运行状态。2,在满负荷试运行条件下、生产及各项工艺指标经调整应处于正常稳定状态,3。生产考核方案应编制完成 并经批准,4、由业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专利商共同参与的生产考核人员应已确定 各专业人员的任务应明确、5。测试专用工具.计量仪器等应齐备.并经调校合格.6,检测项目及频次、分析指标及分析方法应已经确定,7,原料,辅料、燃料 化学药品,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应符合生产考核质量要求。并可确保连续稳定供应.8.水 电 汽.气等公用工程应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要求,9,自控仪表,报警和联锁装置应已投入稳定运行,10,0。2,生产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合同约定 相关标准及化纤工厂的生产特点确定 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产品品种及规格,2,装置生产能力 3 产品质量.4。原料。辅料及能源消耗指标,5.主要工艺指标,6.机械,电气。仪表等设备运行情况.7.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装置运行情况,8 三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9。噪音强度、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放射性污染的控制情况。10,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考核的其他项目,10 0。3,生产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考核的时间应为满负荷连续运行72h或72h以上、2。生产考核方法除合同约定外、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本规范第10,0.2条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指标,4,首次生产考核未能达到标准时,应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协商再次考核事宜 但再次考核应以一次为限,5。第二次生产考核仍未合格时、应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 10、0,4,生产考核结束后。业主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并应组织编制生产考核报告,应与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专利商共同签署,10。0,5,生产考核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厂或项目名称。2、生产考核过程简述。3,生产考核方法。内容和对应考核指标值 4,考核结论 未合格时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5。相关参与单位授权人的签字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