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 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 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 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 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第六条,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 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 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一 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军烈属。二 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对无政策外生育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承租户,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减少或免交住房租金。一.孤老 孤残 孤病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