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控制室设计。一般规定3 4.1,本条第1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6,8条.第3,6、9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和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第6,2,2条、受炽热。熔体喷溅,明火作用的区域.不应设置控制,操作、值班.室、的规定,本规范规定将控制室的位置选择在非爆炸.火灾危险性小的区域内、而在特定情况下。当控制室位于危险区时 因存在潜在的点燃源。为防止可燃蒸汽.气体的进入.应采用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系统,本条第4款所述的中心控制室为主体车间控制室,面积较大。功能较多,本条第5款所述的现场控制室为公用工程.辅助车间控制室。面积较小、功能较少。3 4,2 本条第5款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控制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为2、8m 3,3m,同时根据现场调研 为改善控制室的操作环境以及控制室大型化的要求 目前新设计的控制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的下限已超出2.8m,而上限则远远超出3 3m.如金川公司顶吹炉。闪速炉4个60m2、130m2的控制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在3,7m 4。3m之间 所以本规范只对控制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下限作出.应不低于3,0m、的规定。而上限则不作硬性规定、本条第7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第6,2。2条.对于疏散难度较大或者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控制 操作、值班.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规定制定、3.4.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色金属冶炼厂有很多控制室设置在高温冶金炉旁。高温冶金炉可能出现熔体爆炸和熔融金属.泡沫渣喷出事故,例如.2007年某冶炼厂发生高温熔体喷出事故后、由于在高温冶金炉旁设置的控制室面对炉子开了窗户和唯一的门,而控制室地面为钢板,当喷出的高温熔体经过门进入控制室后 钢板楼面的迅速传热使在控制室的操作人员无法忍受,但该控制室又没有直接通往安全区域的门,3名操作人员选择了从13m高的窗台跳楼 造成2死1伤的重大事故、所以本规范提出,设置在冶炼.喷吹,炉工艺装置主要操作楼层的控制室,严禁采用全钢结构的墙壁、楼面,面向工艺装置一侧的墙必须采用防护墙,基础地面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地面,背对工艺装置一侧必须另开门直接通往安全地区.3 4.4。本条第2款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表5 3,1有关控制室的规定制定的 3.4,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中强制性条文第5、3,1条规定。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得穿越,含地上,地下,与该管道无关的厂房、仓库。贮罐区以及可燃材料堆场、并严禁穿越控制室 配电室,车间生活间等场所、所编制,而有害气体的导压管,富氧空气取样分析管及油.水 蒸汽的导压管进入控制室将危及操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故本规范规定。控制室内严禁敷设煤气 氮气、二氧化硫烟气等可燃有害气体的导压管 富氧空气取样分析管,以及油,水,蒸汽的导压管、可通过就地设置变送器,分析仪等将压力.差压.成分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后送控制室,3,4。8.本条第1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第9、0.1条。第9.0,2条.主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柜、盘,数量大于5台的仪表室.控制室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规定制定的 本条第3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第7,5,1条.主控制室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的要求制定的 中心控制室3 4。12,本条第1款考虑到多年以前操作室.机柜室地面多采用水磨石地面及防静电活动地板。目前现场采用的多为铺地砖地面.这种地面材料具有美观。实用、施工方便等特点,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尚存争议、主要是使用一段时间后地面不平整 本条第2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第6,3,1条地板的荷载性能规定.防静电活动地板分为超轻型,轻型。普通型,重型四类。考虑地板的荷载.应选普通型.重型防静电活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