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道加工6、1,一般规定6 1,1 管道加工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并经检验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看进场检验记录,6.1、2。管道加工的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6 1。3、有色金属管.自蔓燃陶瓷复合耐磨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得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内粘陶瓷片 内衬塑料耐磨管不得现场切割 6 1。4、镀锌钢管.铸铁管,非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碳素钢管 合金耐磨管宜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6,1。5。管子切割前应移植原有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1,6.直缝焊管弯制时.焊缝应避开受拉 受压区,有色金属管弯制时,应采用机械方法。充砂制作弯管时 不得用铁锤敲击、镀锌钢管制作弯管时、应采用机械冷弯制。不得加热弯制.6。1.7。当设计无规定时,用于煤泥水.重介质系统中的三通角度不宜大于75 6 1 8.管道加工完毕后,应做好标识.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填写管道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对暂不安装的管道应除锈,并刷防锈底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1,9 壁厚大于6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应采用坡口焊接、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宜采用内壁封底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1,10、支,吊 托架加工时、下料及开孔宜用机械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