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道加工6,1.一般规定6 1,1 管道加工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并经检验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看进场检验记录,6、1。2,管道加工的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6,1、3,有色金属管,自蔓燃陶瓷复合耐磨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 不得采用氧 乙炔火焰切割 内粘陶瓷片 内衬塑料耐磨管不得现场切割 6,1.4 镀锌钢管。铸铁管、非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碳素钢管 合金耐磨管宜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6,1。5.管子切割前应移植原有标识。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6、1,6.直缝焊管弯制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受压区 有色金属管弯制时,应采用机械方法、充砂制作弯管时 不得用铁锤敲击,镀锌钢管制作弯管时、应采用机械冷弯制,不得加热弯制 6 1.7、当设计无规定时,用于煤泥水。重介质系统中的三通角度不宜大于75,6、1,8。管道加工完毕后,应做好标识,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填写管道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对暂不安装的管道应除锈.并刷防锈底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1.9,壁厚大于6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应采用坡口焊接,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宜采用内壁封底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1 10.支.吊,托架加工时.下料及开孔宜用机械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