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第67条,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1,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商业区、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商务办公区 2、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 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文体休闲区,城市门户地区等 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益广告除外 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表现形式多样.设计创新 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灯箱广告,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 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第70条,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除公益广告外、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 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应以小型化为主、在城市公园 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