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 第67条 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1 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商业区。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商务办公区、2、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文体休闲区,城市门户地区等,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广告除外,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 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表现形式多样。设计创新,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灯箱广告。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 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第70条,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除公益广告外,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 应以小型化为主.在城市公园。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 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