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地区分类控制指引 第67条.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1 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商业区 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商务办公区.2,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 文体休闲区。城市门户地区等 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益广告除外 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表现形式多样 设计创新.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 灯箱广告、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 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 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 第70条,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除公益广告外.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应以小型化为主,在城市公园、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