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第67条 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1,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 一般包括商业区.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商务办公区,2,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文体休闲区、城市门户地区等 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广告除外、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表现形式多样,设计创新。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灯箱广告.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 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第70条 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除公益广告外、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应以小型化为主、在城市公园,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 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