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第67条、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 1。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商业区.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 商务办公区.2。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文体休闲区 城市门户地区等,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广告除外 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 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 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表现形式多样,设计创新.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灯箱广告 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 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 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 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 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第70条.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除公益广告外、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应以小型化为主,在城市公园、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 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