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 第67条、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1,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商业区.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商务办公区 2 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 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文体休闲区,城市门户地区等、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广告除外,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 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表现形式多样.设计创新,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 投影广告、灯箱广告,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第70条 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 除公益广告外 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 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 应以小型化为主。在城市公园、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