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4 1 建,构 筑附设式户外广告第39条、其它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上表3,1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 住宅区K值为0、1、表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范围一览表建筑类型,广告设置要求 大类,中类、小类.屋顶广告设施,外墙广告设施.商业建筑.商场.各类市场 旅馆,餐厅 酒店等。综合建筑、商业部分。商业裙房 商业建筑部分。居住部分,居住建筑部分,办公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等,商务办公建筑、企业、商业服务类的办公楼,写字楼,例如银行,保险,电信办公楼等,事业办公建筑。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码头,空港航站楼.公交枢纽站 地铁站等,休闲娱乐建筑,电影院.俱乐部.舞厅,歌厅,娱乐中心等.文化体育建筑.一般性文化体育建筑、一般性的健身房,体育馆 游泳馆 展厅,活动中心等.重要的文化体育建筑 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医疗建筑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疗养院等、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教育建筑,学校。幼儿园等、市政建筑、水厂、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储气站、加油站等,工业建筑,厂房 仓储等,特殊建筑、军事建筑 外事建筑,宗教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等 注,1,表示可设置.表示禁止设置.2.可设置.即该类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特定的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3.禁止设置,即该类建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建筑可设置屋顶广告。1,建筑高度为50米以下、2、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允许设置的,5,对于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可按照改变后的建筑功能进行控制,6,以上内容不含招牌设施.第40条,不得在建筑的玻璃幕墙以及建筑立面的百叶,格栅部分设置除立体透空字、图案、以外的外墙广告设施、第41条、建筑物底层落地柱及骑楼外柱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第42条,屋顶广告。1,屋顶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表4,2。的规定、表4。2,屋顶广告招牌的高度要求一览表建筑物高度 广告牌面的最大高度.a。10,米。3米.10 米且。24,米 5米、24。米且。50。米 7米,注、1,屋顶广告牌的高度在满足上表的条件下还应根据道路宽度和视角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2。该表中建筑物高度不包括屋顶广告的高度 2、同一建筑物屋顶广告牌的设置高度应一致 并且界面应连续、3、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4,高层主体建筑和裙房不得同时设置建筑屋顶广告.第43条 平行式外墙广告.1,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突出建筑物两侧墙面的外轮廓线,且其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2,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d 不得超过 0 5,米。且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图 4,1.3。广告设施的底端离地面距离。H。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的底沿,图 4,1,4.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或纵向窗间墙之间不得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图、4,2。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应符合的要求,不得在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纵向窗间墙之间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图 4.1图 4。2第44条 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 1.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距离墙体的距离,d 不得大于、1,5,米。且不得超过所临道路路面宽度.B。的1,10、图。4.3 2 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其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要求应符合表4。3规定,3、户外广告设施及其外缘水平投影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表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高度建筑所临城市道路类型、广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5米。且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3米、图、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外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