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本条依据国家建筑法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施工范围.应按相应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和施工范围承揽工程、检测单位是指独立于管线施工以外的检测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并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3.0。2。本条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代用部位时。应取得同一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文件或同一设计单位签署同意的工程变更单、3,0 3,为保证管线施工质量。管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本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把设计技术交底 图纸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技术和安全交底 资质考核 开工文件。施工机械与计量器具检定。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管线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 0.4,本条规定了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及教训 技术交底工作做不好 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及使用的安全性能,接受交底人员应包括参加管线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如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等.和施工作业人员 3.0 8 本条规定矿浆管线输送工程中管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本条第5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观感。质量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