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工验收15 0、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5,0,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15 0,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竣工资料,1 管线敷设竣工图、2。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3,工程洽商记录.4.材料 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5、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1.管沟开挖检查记录 2,管线下沟.回填质量检查记录、3,管线焊口组对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4。管线,弯头.连头检查记录表,5.焊口返修质量检查记录表,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管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8,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9.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河渠质量检查记录。10。穿越管线水下稳管检查记录,11 穿越管线就位检查测量记录,12,跨越混凝土墩,塔检查记录。13,跨越索塔施工检查记录,14,管线清管,测径记录,15、压力试验及通球扫线检查记录、16,防腐补口 补伤剥离强度试验报告,17 管线防腐补口质量检查记录表.18 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漏记录.19 阴极保护检查记录,20,水工保护工程检查记录表,21。回填土夯实检查记录 2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23 焊缝无损检测复探报告 15,0。4.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 设计 监理等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