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工验收15、0,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5 0、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15,0,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竣工资料、1,管线敷设竣工图、2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3,工程洽商记录.4.材料 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 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5.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1、管沟开挖检查记录、2。管线下沟 回填质量检查记录。3 管线焊口组对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4。管线。弯头,连头检查记录表、5.焊口返修质量检查记录表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管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8、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9.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河渠质量检查记录、10、穿越管线水下稳管检查记录,11,穿越管线就位检查测量记录、12、跨越混凝土墩,塔检查记录,13.跨越索塔施工检查记录、14、管线清管,测径记录.15,压力试验及通球扫线检查记录,16。防腐补口.补伤剥离强度试验报告 17 管线防腐补口质量检查记录表,18.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漏记录,19.阴极保护检查记录,20.水工保护工程检查记录表,21 回填土夯实检查记录 2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23,焊缝无损检测复探报告 15,0.4,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