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工验收15 0 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5.0。2.工程交接验收前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15 0、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竣工资料,1。管线敷设竣工图、2.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 3.工程洽商记录。4 材料 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 5,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1.管沟开挖检查记录、2。管线下沟、回填质量检查记录,3.管线焊口组对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4.管线,弯头 连头检查记录表.5。焊口返修质量检查记录表,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管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8 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9,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河渠质量检查记录、10。穿越管线水下稳管检查记录,11、穿越管线就位检查测量记录。12 跨越混凝土墩 塔检查记录。13,跨越索塔施工检查记录、14。管线清管 测径记录、15、压力试验及通球扫线检查记录、16 防腐补口.补伤剥离强度试验报告 17、管线防腐补口质量检查记录表。18。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漏记录,19,阴极保护检查记录,20、水工保护工程检查记录表.21。回填土夯实检查记录,2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23,焊缝无损检测复探报告、15,0,4,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