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工验收15 0 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5,0 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15、0。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竣工资料 1、管线敷设竣工图.2,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3,工程洽商记录 4。材料.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5,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1。管沟开挖检查记录 2、管线下沟。回填质量检查记录,3.管线焊口组对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4.管线。弯头 连头检查记录表、5 焊口返修质量检查记录表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管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8 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9、管线穿越公路。铁路 河渠质量检查记录、10.穿越管线水下稳管检查记录.11。穿越管线就位检查测量记录,12、跨越混凝土墩。塔检查记录,13 跨越索塔施工检查记录。14、管线清管.测径记录.15,压力试验及通球扫线检查记录,16 防腐补口、补伤剥离强度试验报告,17,管线防腐补口质量检查记录表 18、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漏记录、19。阴极保护检查记录 20。水工保护工程检查记录表,21 回填土夯实检查记录,2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23,焊缝无损检测复探报告,15 0。4。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