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工验收15,0.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5、0 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15.0。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竣工资料、1、管线敷设竣工图 2。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3。工程洽商记录 4、材料。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5.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1,管沟开挖检查记录,2。管线下沟、回填质量检查记录,3、管线焊口组对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4.管线。弯头、连头检查记录表.5 焊口返修质量检查记录表.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管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8,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9.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河渠质量检查记录 10、穿越管线水下稳管检查记录 11 穿越管线就位检查测量记录.12 跨越混凝土墩、塔检查记录.13。跨越索塔施工检查记录、14 管线清管.测径记录 15,压力试验及通球扫线检查记录。16,防腐补口 补伤剥离强度试验报告 17.管线防腐补口质量检查记录表,18,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漏记录.19.阴极保护检查记录 20。水工保护工程检查记录表、21。回填土夯实检查记录、2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23,焊缝无损检测复探报告。15.0。4,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