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第二十条,承担桥涵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按规范观测,检查城市桥涵结构变化情况,随时记录,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持桥涵设施牢固 整洁,完好、保证桥涵设施的结构稳定和安全使用,第二十一条,城市桥涵应当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通过城市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 挖坑取土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通过经批准收费的桥梁 应当按规定交纳通行费.并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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