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第二十条。承担桥涵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按规范观测,检查城市桥涵结构变化情况.随时记录,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持桥涵设施牢固,整洁,完好.保证桥涵设施的结构稳定和安全使用,第二十一条。城市桥涵应当设置限载.限高 限速标志,机动车辆通过城市桥涵 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 装管布线。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挖坑取土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通过经批准收费的桥梁、应当按规定交纳通行费、并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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