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第二十条、承担桥涵设施养护 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按规范观测。检查城市桥涵结构变化情况。随时记录,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持桥涵设施牢固,整洁 完好,保证桥涵设施的结构稳定和安全使用.第二十一条.城市桥涵应当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通过城市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 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 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挖坑取土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通过经批准收费的桥梁,应当按规定交纳通行费.并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稽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