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接口规范 DB35/T 1893-2020
  • 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DB35/T 1903-2020
  •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24年
  •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017年
  • 厦门市网约车运营服务管理 第2部分:服务规范 DB3502/T 046.2-2019
  • 福建省高渗透改性环氧树脂防水防腐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DB35/T 1906-2020
  • 福建省电热恒温水浴锅校准规范 JJF(闽)1094-2018
  •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
  • 福建省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DB35/T 1090-2020
  • 福建省远程监督系统政务服务效能数据汇集技术要求 DB35/T 1902-2020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 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城市道路应当纳入城市旧区改建 新区建设 住宅小区和开发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 配套建设,城市各种管线 杆线,绿地 行道树等布置要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集资 发行债券、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实行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监理和保修制度 从事城市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开工前。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等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不得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十二条,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收取通行费,依法转让大型桥梁等经营管理权的。由受让方按批准的办法,期限和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