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管线工程的,根据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二,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三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四。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五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 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