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六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 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 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第六十三条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 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六十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青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