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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 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 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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