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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 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 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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