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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 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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