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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 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 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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