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五十一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一、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的,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三.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四,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 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 擅自改变有关登记事项的。二,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骗取钱财的、三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四,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 教育工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七.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克扣。挪用办园经费的,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玩教具的。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