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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 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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