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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 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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