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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 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 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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