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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 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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