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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 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政办 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 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 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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