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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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