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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 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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