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根据不同情节.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放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室内使用的音响器材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第六条规定,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使用或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第七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或关闭。前款规定的责令停业 搬迁或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第三十条。违反第八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条规定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设定的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有效的消声器、噪声排放超过标准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室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由环境噪声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