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根据不同情节、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放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室内使用的音响器材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第六条规定.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使用或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第七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或关闭,前款规定的责令停业、搬迁或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第三十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机构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设定的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有效的消声器.噪声排放超过标准的 处以一百元罚款.二。违反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四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室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由环境噪声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