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7/T 4189-2020
  •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
  • 山东省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DB37/T 4234-2020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总则 DB37/T 4237-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2部分:社会组织登记信息 DB37/T 4222.2-2020
  • 烟台市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706/T 67-2020
  • 山东省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DB37/T 4192-2020
  • 潍坊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DB3707/T 26-2020
  • 山东省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7/T 5047-2015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第三章,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一条,在风景名胜区、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商业区等非工业区内及医院附近。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噪声大,振动大的工厂.车间,不准增添噪声大的设备、在铁路。公路线路两侧的留用地和飞机场规划边界内 不准建设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在城市铁路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及固定噪声源附近建设各种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应事先对噪声进行评价。按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噪声要求,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建筑施工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和医院附近以及其他需要环境安静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的居民,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