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 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6,3、3、6,3、4.6、3,5、6,3。6、6,3 7。6,3,9.6 3、10 6 3、11。6。3.12、6,3,13,6。3。14,6,3 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 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 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 孙世芬,罗涛 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