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 6,3.4 6,3。5 6.3。6,6.3、7 6,3,9,6.3,10,6,3 11,6,3,12 6、3,13。6,3。14,6,3 15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 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 金融建筑 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 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建平,汪猛、袁颖 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 姚梦明,张滨、朱红 刘经纬 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 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 夏林。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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