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 lighting。design、of 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3 3,6.3。4,6.3 5、6,3 6,6、3,7,6,3,9.6。3,10 6。3、11。6,3。12。6 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补充了图书馆,博览 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飞利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 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 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 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 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