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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 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34 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6,3 3,6,3 4,6,3,5、6,3.6。6。3、7 6,3.9。6,3、10、6.3、11、6,3。12,6。3,13.6。3 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 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 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 袁颖,陈琪.王金元 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 王书晓.吕芳 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 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 吕军.梁国芹 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 王素英。周太明,夏林 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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