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 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6.3,5,6,3,6,6.3,7,6,3、9,6 3,10。6 3,11 6,3,12 6 3 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 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 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 杨德才。邵明杰 周名嘉.徐建兵 孙世芬 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 张文才.詹庆旋 张绍纲,李国宾 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