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 3.3、6。3。4 6。3。5.6,3。6,6,3。7、6 3.9。6.3、10,6,3.11 6,3,12,6 3,13、6,3、14 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补充了图书馆,博览 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 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 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 解辉.姚萌 吕军,梁国芹 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 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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