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 3,3 6、3,4 6、3,5.6.3、6,6。3,7。6.3.9,6,3,10.6 3,11。6,3.12 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 金融建筑.宿舍 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 孙世芬.罗涛 王书晓 吕芳 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任元会 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 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