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 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 3,3,6,3.4,6、3,5 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 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 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 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 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 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 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 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