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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 50034。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 6 3。5.6。3、6 6,3,7、6、3 9 6。3.10 6,3,11 6,3。12.6 3、13。6 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 美术馆。金融建筑 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 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 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 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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