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 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 6,3 5 6,3 6.6,3,7,6,3。9、6.3、10 6.3。11、6,3,12,6 3.13,6 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飞利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 杨德才 邵明杰,周名嘉 徐建兵 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 何其辉、解辉 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 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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