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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统一眩光值、UGR A。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 1 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Lb 背景亮度。cd。m2,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Lα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cd m2.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图A,0。1、1。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 3 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式中。Lb,背景亮度.cd,m2,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P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图A 0。1 2.及表A,0,1确定。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A 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 m2。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图A.0.1 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 R。T H.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表A,0 1.位置指数表A,0,2.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2.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3。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 5m.4.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5。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 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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