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统一眩光值,UGR A.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Lb。背景亮度,cd m2 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 cd.m2,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图A。0。1,1.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 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式中,Lb,背景亮度、cd.m2,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 图A,0、1、2,及表A 0,1确定,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 lx,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图A,0 1.2,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 1 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 4.观测者表A,0,1.位置指数表A,0,2。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2、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3。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 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4。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5、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