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统一眩光值 UGR。A 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 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Lb,背景亮度。cd.m2。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Lα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 1b,cd、m2.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图A。0。1,1,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1、灯具发光部分 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2,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 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式中 Lb.背景亮度,cd.m2、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 cd,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 R和T、R坐标系、图A,0,1。2,及表A 0。1确定,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 m、图A、0。1、2.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表A、0.1.位置指数表A,0,2、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2、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3,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 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 5m,4,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 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5。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 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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