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统一眩光值 UGR A,0.1.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Lb、背景亮度.cd m2.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图A,0,1,1a、sr.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 1.1b.cd.m2,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图A。0、1。1.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 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式中.Lb,背景亮度。cd、m2、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 cd.P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 图A。0,1。2.及表A 0.1确定 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α 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Ap 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 m2,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 H.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表A,0,1、位置指数表A。0。2。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 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2 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4,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5 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 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