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13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 杭军 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 顾峰 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5,补充了科技馆 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