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 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 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 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 徐建兵,周名嘉 张建平 刘虹.姚萌 钟信财 杭军。柴国生 钟学周 姚梦明。顾峰。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 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5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 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