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 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 李景色 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 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顾峰,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5,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 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