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 中国 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 李景色 任元会.李德富 汪猛,李国宾 王金元.杨德才 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 姚梦明、顾峰.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 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5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 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