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 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 顾峰。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 补充了图书馆 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5,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