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 杭军,柴国生,钟学周 姚梦明。顾峰,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5。补充了科技馆 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