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 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 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 张建平,刘虹.姚萌 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顾峰,宁华,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5。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