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给 水6,2 1、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6。2、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注。1 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2、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6 2、3。锅炉用水和冷冻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6 2.4.烧伤病房 中心,消毒 供应室等场所的供水 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6,2.5,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 小便斗,大便器 2,护士站、治疗室,中心 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6。2.6。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3.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4,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