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给。水6,2,1、医院生活给水水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6 2。2,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注.1。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2 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6.2,3,锅炉用水和冷冻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6.2,4。烧伤病房 中心.消毒,供应室等场所的供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6.2 5.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 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6.2 6,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护士站 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4。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