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6,照明设计8,6 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8.6、2,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 显色指数应大于或等于80 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8、6 3.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8 6、4、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灯 并宜床头控制 8,6,5。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8.6、6,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8。6,7。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 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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