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施工导流10.2,1、坝体施工期坝体拦洪度汛与导流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系根据小型水电站特点和施工实践,并参照,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5397。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和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拟定的。本规范与上述规范的洪水标准比较列于表3,表3。坝体施工期拦洪度汛标准,重现期。年 考虑到小型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将山区丘陵区、平原区的临时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统一进行规定。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 T,5397。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中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 3年 范围较宽 本规范根据工程规模确定为 过水围堰挡水标准采用其挡水时段10年 3年重现期洪水.上述规定参考了过水围堰的实际运用情况.便于设计选用、根据国内小型水电站施工实践 本规范提出的截流标准采用截流时段5年。3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10。2.2 施工导流不能只重视初期导流 截流 而应同时考虑后期导流,包括坝体临时度汛。下闸蓄水等,10。2,3.导流建筑物应考虑各期导流要求,并研究与永久性建筑物相结合的合理性,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10.2,1。1的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10、2,4,导流隧洞封堵。水库蓄水期间、应综合分析下游供水要求.并应采取措施满足下游电站、城镇。农业。航运.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