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标准11、2.1,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涉及的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11,2.2。水库洪水回水水面线、应根据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分别计算,回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汛期和非汛期。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水库回水尖灭点应以回水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差值为0、3m处的断面确定,水库回水末端设计终点位置、根据库尾淹没影响程度.可采用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11。2,3,水库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宜在表11。2 3所列范围内选取,当选取下限标准时、应进行专门分析论证.表11、2,3、不同水库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 铁路,公路.电力及电信线路.文物古迹 水利设施等、其设计洪水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确定.无规定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在水库淹没区采取垫高 筑堤等工程措施防护时,其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性。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11。2、4。居民迁移界线和土地征收界线应综合上述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的具体情况,分别考虑一定水库安全超高分析确定.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爬高、取两者中的大值作为水库安全超高,当居民迁移界线的水库安全超高低于1.0m时宜按1,0m确定、耕地园地征收界线的水库安全超高低于0.5m时宜按0,5m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