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标准11。2,1、按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有关规范、国家征地制度和.移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原规范划分的水库淹没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由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组成,水库淹没影响区。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水库影响区 水库淹没区按水库正常蓄水位。水库洪水回水水面线、风浪 船行波、冰塞壅水区域等组成的外包线确定。水库影响区包括浸没、坍岸,滑坡 内涝、水库渗漏等地质灾害区、以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依据枢纽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按征占土地用途划分为永久占地区和临时用地区.永久占地区一般包括永久建、构。筑物的建筑区。对外交通用地和工程永久管理区,临时用地区一般包括料场,渣场.库区垫高造地、作业场.含辅助企业、临时道路。施工营地 其他临时设施用地及施工爆破影响区 属临时使用但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土地划归永久占地区,位于水库淹没区的料场、渣场等占地,计入水库淹没区范围并考虑用地时序,其他与水库淹没区重叠部分。计入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11。2,2,本条对水库洪水回水水面线计算依据,成果要求,含支流,进行了规定 在原规范第11.1、3条基础上.增加了水库回水尖灭点的确定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库回水末端设计终点位置的确定方法、对于较大的或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支流、需进行支流洪水回水水面线计算、计算水库洪水回水位时.需考虑泥沙淤积影响。小型水电站的泥沙淤积影响年限一般依据其水库冲淤平衡年限确定、11,2。3、在原规范第11,1.2条基础上。参照相关规范增列了部分淹没对象洪水标准、针对非上限标准的专门论证 可以考虑淹没对象的现有防洪标准.电站建设防洪改善情况、影响时段等,11,2、4,在原规范第11、1.4条基础上。参照相关规范明确了水库安全超高的取值要求,将原土地征用界线修订为土地征收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