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施工导流10 2.1,电站施工导流标准应按下列原则选择.1,导流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级.其洪水标准应符合表10.2 1,1规定 表10.2,1,1 临时建筑物洪水标准、2,当坝体填筑物高度达到不需围堰保护时或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 其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按表10,2.1。2确定.也可根据失事后对下游影响的大小,经专门论证后、适当提高或降低标准,表10、2 1,2 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3,过水围堰的挡水及过水标准应根据围堰的不同运用时段,按表10,2。1。1的规定确定 4、截流标准可根据水文条件,采用截流时段5年 3年重现期的月或旬的平均流量 5,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时间应在满足水库拦洪蓄水要求前提下,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 封堵下闸的设计流量可用封堵时段10年、3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6,封堵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导流设计标准可根据工程重要性 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10年、5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取。10,2,2。导流方式应根据枢纽布置、水工建筑物型式和河流特性.综合分析围堰截流,坝体临时度汛.封堵.初期发电及施工总进度等因素。经方案比较后可分别采用分期围堰导流、与断流围堰配合的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和不同泄水建筑物组合导流等.10 2、3,导流挡水,泄水建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地形 地质 水文 枢纽布置 施工等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工程结合时,应提出结合方式及具体措施 10.2,4,施工期蓄水应与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统一安排。应提出后期导流建筑物的封堵措施、导流建筑物封堵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满足下游用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