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系统供电10。1,一般规定10.1,1.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要求 蓄电池备用电源主要用于停电条件下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本条是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10,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接入消防电源 因为普通民用电源可能在火灾条件下被切断 备用电源如采用集中设置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应进行独立回路供电。防止由于接入其他设备的故障而导致回路供电故障、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本规范所涉及的直流电源均应该是消防设备专用的电源。这些电源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10,1。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设备的电源切换不能影响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因此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该非常短,所以建议选择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10.1,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报警会自动切断电源、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保护,10。1、5,本条规定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容量要求 10.1、6。本条规定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由于消防用电及配线的重要性,故强调消防用电回路及配线应为专用、不应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 另外。消防配电及控制线路要求尽可能按防火分区的范围来配置 可提高消防线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