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同时废止.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 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 胡世超。周修华,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 李涛,冯修远,沈纹。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油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取得了格栅吊顶,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