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 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修远.沈纹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 油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取得了格栅吊顶,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