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同时废止.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 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修远,沈纹,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 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 油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 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 取得了格栅吊顶。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