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同时废止,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修远、沈纹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油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取得了格栅吊顶 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 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