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水池9.7。1,本条规定了水池可靠性鉴定时结构系统的划分原则 本节条文主要针对一般落地水池的鉴定评级制定.对于高架水池 鉴定单元尚应包括支承结构系统,此时可参照贮仓结构的有关规定,对支承结构进行等级评定、对于储存具有腐蚀性液体的池 槽.结构、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检查评定腐蚀防护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或者检查评定池,槽.结构对储液的耐受性.其中地基基础,池体均为主要结构系统 9 7.2.9、7 3、此两条规定了地基基础,池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使用性等级及可靠性等级的评定标准、其中。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使用性等级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有关条文的规定,9。7。4,本条规定了池体结构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的标准。要求符合本标准第6章有关条文的规定。9,7,5 本条规定了池体结构的渗漏损坏项目评定等级的标准、对于池盖及其他不浸水部分池体结构要求根据结构材料类别按本标准第6章有关规定对变形,裂缝,缺陷损伤 腐蚀等评定等级,对于浸水部分池体结构主要根据结构腐蚀及渗漏状况制定评级标准.对于设有腐蚀防护层的水池 应对腐蚀防护层进行单独评定等级 9,7.6 本条概述了水池可能包括的附属设施类型及评级规定 应当注意,水池附属设施不限于此处罗列的种类 一般来说,水池内,外附着的不属于池体及支承结构系统,且对水池正常使用.维护有影响的设施均应属于附属设施,9。7,7。本条规定了水池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评定标准、水池附属设施 腐蚀防护层、如果有,等不参与鉴定单元的可靠性评定,但在鉴定报告中应包括其检查评定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