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 1.1.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2、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3,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 损伤.变形时,3、1。2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2、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1,3,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5。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3、1。4,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1.各种应急鉴定。2,国家法规规定的安全性鉴定。3。临时性建筑需延长使用期限.3。1,5。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筑整体或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 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构件、3.1,6、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不同的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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