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7。3、1。本节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7、3、2 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 7。3。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7,3、4.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7、3、5。本条基本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大型电子类生产厂房指同时满足投资额10亿元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和职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条件,7,3,6.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7,3.7.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对医药生产中的危险厂房等予以加强,7,3 8.本条将加工制造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和储存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易燃,易爆物质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在生产过程中 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例如.有些原料和成品都不具备火灾危险性,但生产过程中,在某些条件下生成的中间产品却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有些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并不危险。而在贮存中危险性较大 7.3、9。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7。3 10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加工制造工业包括机械,电子.船舶,航空。航天,纺织、轻工 医药、粮食 食品等等.其中.航空,航天。电子 医药有特殊性 纺织与轻工业中部分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装置按化工行业对待,动力系统和具有火灾危险的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厂房提高设防标准 一般的生产建筑可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