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础设施建筑5.1.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5。1。1.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可分别比照城市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5 1,2.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建筑,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5。1,3,给水建筑工程中 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 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 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4、排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 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 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 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5。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6,热力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