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原材料生产建筑7、2 2,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原材料工业生产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除影响本行业的生产外、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响,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7 2.3,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并与,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YBJ,9081,97的有关规定协调、钢铁和有色冶金生产厂房,结构设计时自身有较大的抗震能力.不需要专门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的建筑。主要指全厂性的能源中心、总降压变电所、各高压配电室,生产工艺流程上主要车间的变电所、自备电厂主厂房,生产和生活用水总泵站.氧气站、氢气站 乙炔站 供热建筑.7.2.4、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与、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3049作了协调,化工和石油化工的生产门类繁多,本标准按生产装置的性质和规模加以区分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 属于主要的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7,2、5,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轻工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大型浆板厂及大型洗涤剂原料厂,前者规模大且影响大。涉及方方面面.后者属轻工系统的石油化工工业.故提高其主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防标准。7、2、6,本条将原材料生产活动中 使用,产生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放射性物品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在矿山建筑中,指炸药雷管库、硝酸铵、硝酸钠库及其热处理加工车间,起爆材料加工车间及炸药生产车间等、在化工、石油化工和具有化工性质的轻工原料生产建筑中,指各种剧毒物质。高压生产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判断 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说明 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