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原材料生产建筑7。2,2、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原材料工业生产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除影响本行业的生产外,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响,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7、2。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并与,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YBJ.9081。97的有关规定协调、钢铁和有色冶金生产厂房、结构设计时自身有较大的抗震能力,不需要专门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的建筑 主要指全厂性的能源中心.总降压变电所.各高压配电室.生产工艺流程上主要车间的变电所,自备电厂主厂房.生产和生活用水总泵站,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供热建筑,7。2,4、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与,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 SH。3049作了协调、化工和石油化工的生产门类繁多 本标准按生产装置的性质和规模加以区分,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属于主要的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7.2、5,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轻工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大型浆板厂及大型洗涤剂原料厂,前者规模大且影响大,涉及方方面面,后者属轻工系统的石油化工工业。故提高其主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防标准,7。2。6。本条将原材料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具有剧毒 易燃,易爆物质和放射性物品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在矿山建筑中,指炸药雷管库。硝酸铵、硝酸钠库及其热处理加工车间 起爆材料加工车间及炸药生产车间等,在化工,石油化工和具有化工性质的轻工原料生产建筑中,指各种剧毒物质。高压生产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 火灾危险性的判断 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说明,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