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原材料生产建筑7.2。2 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原材料工业生产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除影响本行业的生产外。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响,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7、2 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并与。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YBJ,9081,97的有关规定协调.钢铁和有色冶金生产厂房。结构设计时自身有较大的抗震能力。不需要专门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的建筑,主要指全厂性的能源中心 总降压变电所、各高压配电室 生产工艺流程上主要车间的变电所,自备电厂主厂房,生产和生活用水总泵站、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供热建筑、7、2、4,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与。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3049作了协调、化工和石油化工的生产门类繁多、本标准按生产装置的性质和规模加以区分.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属于主要的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7,2。5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轻工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大型浆板厂及大型洗涤剂原料厂。前者规模大且影响大,涉及方方面面 后者属轻工系统的石油化工工业 故提高其主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防标准。7,2,6。本条将原材料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放射性物品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在矿山建筑中,指炸药雷管库。硝酸铵 硝酸钠库及其热处理加工车间。起爆材料加工车间及炸药生产车间等.在化工,石油化工和具有化工性质的轻工原料生产建筑中、指各种剧毒物质,高压生产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 火灾危险性的判断,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说明.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