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原材料生产建筑7。2。2 本条基本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原材料工业生产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除影响本行业的生产外 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响。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7。2,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并与 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YBJ 9081 97的有关规定协调,钢铁和有色冶金生产厂房.结构设计时自身有较大的抗震能力、不需要专门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的建筑、主要指全厂性的能源中心,总降压变电所,各高压配电室 生产工艺流程上主要车间的变电所 自备电厂主厂房,生产和生活用水总泵站。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供热建筑,7、2.4,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与。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3049作了协调.化工和石油化工的生产门类繁多、本标准按生产装置的性质和规模加以区分,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属于主要的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7。2。5、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轻工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大型浆板厂及大型洗涤剂原料厂。前者规模大且影响大 涉及方方面面。后者属轻工系统的石油化工工业 故提高其主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防标准.7.2 6.本条将原材料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放射性物品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在矿山建筑中 指炸药雷管库,硝酸铵.硝酸钠库及其热处理加工车间、起爆材料加工车间及炸药生产车间等。在化工.石油化工和具有化工性质的轻工原料生产建筑中,指各种剧毒物质.高压生产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判断,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说明.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 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