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按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建筑功能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将建筑工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根据我国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达到减轻地震灾害又合理控制建设投资的重要对策之一、1 0,2,本次修订基本保持1995年版以来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本标准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的相关内容.1,0。3,本条是新增的,作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明确二点 其一,所有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其二,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鉴于既有建筑工程的情况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故本标准的规定不包括既有建筑、1,0。4、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规程中对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需以本标准为依据,由于行业很多,本标准不可能一一列举 只能对各类建筑作较原则的规定、因此,本标准未列举的行业,其具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标准 需按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比照本标准所列举的行业建筑示例确定.核工业,军事工业等特殊行业.以及一般行业中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本标准难以作出普遍性的规定.有些行业。如与水工建筑有关的建筑。其抗震设防分类需依附于行业主要建筑。本标准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