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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 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黑建住保.2007、1号,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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