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 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2007、1号,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0486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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