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7 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黑建住保。2007,1号,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黑建住保。2008,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 5360486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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