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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 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2007.1号。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0486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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