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 2007,1号 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0486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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