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试行,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 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2007、1号,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 联系电话 0451,5360486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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