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前 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 2007,1号 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黑建住保。2008。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 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 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 联系电话 0451 5360486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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