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号 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黑建住保,2007、1号,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 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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