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试行 前、言 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 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号 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2007.1号 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黑建住保,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节能.室内装修及建筑设备共九章,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 5360486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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