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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交通4,4 1,住区主要出入口应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住区内主要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安全和便利.4,4.2。住区内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 救护、防灾等通行要求,4、4.3、住区内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主要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4.4,4,住区内停车位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 1 廉租住房可不设置固定机动车停车位.但应设置外来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按照不高于0、1辆,户的标准设置。2、位于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至1000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0.1辆 户标准设置。位于其它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按0,2辆,户标准设置。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3 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经济适用房标准设置,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4、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按2辆.户配置 并应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等停车位.经济适用住房可适当降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较,5,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就近停放。可地面、地下结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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