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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交通4。4,1。住区主要出入口应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住区内主要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安全和便利,4。4.2.住区内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 防灾等通行要求、4,4,3,住区内道路 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主要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4.4.4。住区内停车位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1、廉租住房可不设置固定机动车停车位。但应设置外来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按照不高于0.1辆,户的标准设置.2.位于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至1000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0、1辆,户标准设置.位于其它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按0,2辆、户标准设置 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3,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经济适用房标准设置,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4,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按2辆,户配置。并应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 小型三轮车等停车位、经济适用住房可适当降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较,5、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就近停放、可地面、地下结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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