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并点状分布于其他主体功能区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该区域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成为我市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一.区域范围,禁止开发区域包括 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呈点状分布。见附表3,该区域总面积1491,65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2 5,二。功能定位,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地.生态安全的保障地.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维持生物多样性 要引导人口逐步向城镇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环境安全.二,空间管制原则。一。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对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逐步向外转移自然保护区人口,核心区逐步实现无人居住、加强交通,通信 电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禁止新建公路 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穿越核心区,二,水源保护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进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三 风景名胜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四,森林公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等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五,地质公园,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和地质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 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地质公园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 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等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六.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国家重要湿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内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湿地公园依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林湿发 2010,1号,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