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其他需要特殊保护 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其他主体功能区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该区域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成为我市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一。区域范围.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呈点状分布 见附表3,该区域总面积1491 65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2。5、二、功能定位,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 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地 生态安全的保障地,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维持生物多样性。要引导人口逐步向城镇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环境安全,二.空间管制原则、一.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对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逐步向外转移自然保护区人口。核心区逐步实现无人居住,加强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禁止新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穿越核心区 二,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进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三.风景名胜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四、森林公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等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不得随意占用 征用和转让林地.五,地质公园.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和地质公园规划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 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地质公园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 开矿。放牧等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六。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国家重要湿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 50号、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内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湿地公园依据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试行,建城.2005,16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试行,林湿发、2010.1号、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