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规划实施,本规划是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实施,一.市有关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建立实施市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规划修订、负责制定符合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国家确定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区县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市级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分类推进形成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加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按照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土地管理方向和原则 制定相关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全面清查 市水务局负责按照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原则,制定相关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市农委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业、林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制定并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市海洋局负责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加强海洋开发与保护、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气象自然灾害防御等规划,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研究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相关规划和政策.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规划对本区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区县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中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三。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作为检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 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构建航天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利用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 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跨部门整合全市基础地理数据,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 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积极转变国土空间开发行为管理方式,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提高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建立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水务,地震。气象 海洋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自然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需要调整的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