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 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二.六年八月六日,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 配套性,集约性,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 第二条、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 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第三条、明确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配套 分块实施 的开发建设原则,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设 第四条,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要严格控制单层.鼓励多层、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0以上 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 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 建设规模较大。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第八条.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第九条,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 不作为、乱作为 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