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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二.六年八月六日 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 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第二条 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 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第三条、明确建设要求,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配套、分块实施 的开发建设原则、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设,第四条 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要严格控制单层、鼓励多层 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 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 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 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 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 建设规模较大 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 第八条 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第九条 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 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 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 要开辟 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 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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