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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 2006 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 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二、六年八月六日,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 集约性。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第二条 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第三条 明确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配套 分块实施 的开发建设原则,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设。第四条。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 要严格控制单层 鼓励多层 服装 轻工,食品 电子,医药,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 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0以上 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 0以上 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 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规模较大。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第八条,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 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第九条、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不作为 乱作为 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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