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直属各规划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 2006.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经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州市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予以执行 二,六年八月六日。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 供中小企业入驻的集中生产场所,第二条、符合两规标准厂房的布局选择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第三条 明确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配套,分块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 做到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与标准厂房一起设计 一起建设,第四条.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要严格控制单层,鼓励多层 服装.轻工 食品、电子.医药 生物等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第五条、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应达2 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因特殊工艺要求的低层厂房容积率也应达1,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60、以下,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一般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10。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 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第六条.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规模较大,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配套建设一定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 小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第七条,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应有安监部门相关审核意见、第八条、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和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其他标准厂房项目减半收取,第九条 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涉及规划定点,图纸审查等相关环节 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要落实严格的效能追究制度 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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