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 1.一般规定8。1.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8,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 不应爆破.8、1.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 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6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 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 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 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 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 1。9 在城市,大海 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 1,10 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