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1 一般规定8。1、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防止人员误入。8。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 8,1,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 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 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 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 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 8 1。6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1,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 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 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9。在城市.大海 河流 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 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