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地下爆破8.1 一般规定8 1.1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 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防止人员误入、8。1。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 1 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 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 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6。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 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 支架完整 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 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 岩爆 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 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 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9,在城市,大海、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