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6。1 爆破作业环境6 1、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6、1。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应进行爆破作业,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 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 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15规定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 筑物 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光线不足且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6,1.3 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 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或沙尘暴,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现场风力超过8级 浪高大于1 0m时或水位暴涨暴落时,6 1,4.应急抢险爆破可以不受本标准的限制.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应急抢险领导人批准,6,1,5、在有关法规不允许进行常规爆破作业的场合,但又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先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作好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 6,1。6.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6,1.7,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钻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