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1.一般规定8 1、1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 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8。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1,3 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 区域线、连接线 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 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 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6、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 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 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 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 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9,在城市。大海、河流,湖泊,水库 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