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1.一般规定8、1 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 8、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1,3,采用电力起爆时 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 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6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 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 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 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 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 8,1.9,在城市、大海。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 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