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1。一般规定8.1.1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 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8 1。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 1 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 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 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 8。1.6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 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9、在城市、大海、河流 湖泊 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