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 1.一般规定8.1.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防止人员误入,8、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1 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 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 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 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 6、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 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 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 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 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 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 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 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 1。9。在城市。大海 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 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