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1,一般规定8,1,1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防止人员误入。8、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1,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 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 预警信号,起爆信号 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6,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 出现严重地压,岩爆 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 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 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9,在城市,大海.河流,湖泊。水库 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 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 10 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