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地下爆破8,1 一般规定8 1。1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8,1,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1.3 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 不应靠近电缆 电线、信号线,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 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 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 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 8.1,6,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 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 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 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 9 在城市,大海,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8.1.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