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爆破8 1 一般规定8,1 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8 1.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8 1、3 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 区域线 连接线 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8、1。4、距井下爆破器材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爆破器材库30m 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 人员不应停留在爆破器材库内、8.1、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 预警信号 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8.1.6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 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均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1.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 出现严重地压。岩爆 瓦斯突出 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8,1,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 通风良好 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8。1.9.在城市,大海 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8.1。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